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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7-06-23 15:4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保证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全院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学院纪委要在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的监督职能。纪委要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抓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上,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学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建立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2.选好用好干部
(5)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加强作风建设
(7)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学院十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定期听取并研究学院作风建设情况,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8)切实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
(9)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 
(11)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2)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对于重要岗位、重点工作人员等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对于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实行会签制度,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3)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4)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15)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6)支持纪检监察干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制。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出现问题苗头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4.积极抓好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氛围。
5.抓好组织检查考核
(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
(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抓好布置安排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工作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加强督促指导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并督促整改。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
(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
5.带头廉洁从政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6.接受检查考核
(7)每年分别向院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并接受学院党委、纪委的工作检查考核。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廉政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学校党委、学校纪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3.推进作风建设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院“十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0)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5.强化党内监督
(12)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4)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内部管理
(15)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专项报告和通报制度
        每年12月底前,学院各二级单位要向学院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学院党委、纪委每年要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并定期向全院教职工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
        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制度
        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每年年底,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认真执行约谈、质询制度
        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6.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7.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8.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队伍能力培养和作风建设,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纪检人员履职行为规范,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的“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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